中央组向转办三是高耗能行业投资增速放缓。
支持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第督察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第督察开展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六)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生态粮食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提升。
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环境大力发展普惠养老服务等。研究优化税收政策,保护将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等。随着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的一揽子增量政策落地见效,群众社会信心有效提振,群众部分主要经济指标有所回升,财政收入增幅由负转正、逐月回升,带动全年收入实现小幅增长。支持高标准农田、信访水利基础设施等建设,信访启动实施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加快推进种业振兴行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实施年度关税调整,中央组向转办2024年1月1日起,中央组向转办对101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降低低砷萤石、燃料电池用气体扩散层等国内短缺的资源、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进口关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
(三)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第督察确保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压实股权董事履职责任,生态完善股权董事履职保障。严肃查处环评、环境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对已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保护稳步推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设立标识牌并具备采样监测条件。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群众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完成省内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信访主要河流河道实施生态修复。大力推行绿色制造,中央组向转办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构建政府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多元化投入的稳定资金保障机制,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破解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短缺问题。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用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落实生态状况评估报告制度,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加大退化草原治理力度,在我省西部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快退化草原植被和土壤修复,选择重点修复区域进行集中修复治理。严格执行国家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推进钢铁冶炼装置大型化改造,推动水泥熟料生产线升级改造,调整玻璃产品结构。
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尽快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重点实施城镇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淤积管道清淤等工程。依法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级行政区开展污染溯源,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完善绿色产品市场准入和追溯制度。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有关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衔接。(二十四)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科学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四十八)强化责任落实。
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将污染地块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实施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提高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格局,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转化还田。到2025年,保护性耕作面积达到4000万亩,占适宜区域耕地面积70%左右,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1,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1300平方公里。实施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植被恢复、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加快湿地综合治理。(十六)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
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工业集中区、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到2025年,铁路货运量占比提升0.5个百分点。
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千村示范创建工程,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
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完善森林、草原、湿地、水流、重点生态功能区纵向生态补偿机制和跨地区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八、不断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维护环境安全(三十八)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支持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合理收运范围内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做到应收尽收和及时收运,推动偏远地区补齐医疗废物收集短板。四、加强江河湖泊系统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十八)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加快建设大水网,实现由水瓶颈向水支撑跃升。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因地制宜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
突出抓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实行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夏季重点治理臭氧污染,秋冬季重点治理细颗粒物污染,加强中部城市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
加快推进辽源、通化、白山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到2025年,发布省级以上重要湿地30处,新建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2处以上。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健全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收费机制,全面推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加大对环保行业用电的支持力度。加大草原资源灾害防控力度。(三十二)加强塑料污染防治。
(二十二)持续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深化辽河、松花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推进查干湖等重要湖泊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
加快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2022年6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
(四十六)健全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科学编制我省碳达峰行动方案,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